- 关于开展杭州市经纪行业灰名单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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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房地产经纪企业:
为了规范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的从业行为,提高经纪行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道德约束的作用,加强行业信用管理,促进房地产经纪行业健康发展。同时,为经纪企业更好的选聘员工提供参考。我会将对经纪从业人员的不良行为进行公示,开展经纪行业内部灰名单信息共享工作。请各房地产经纪企业认真履行管理责任,真实、及时的上报从业人员的不良行为,在行业内实现信息共享,共建诚实信用的行业环境。
一、经纪从业人员被发现有以下行为之一的,须申报经纪从业人员灰名单。
1.严重违反经纪机构内部规章制度,不遵守工作纪律的行为;
2.私自将客户带至其它经纪机构成交,或私自以个人名义承揽房地产经纪业务等走私单行为;
3.向交易双方隐瞒真实成交价以赚取交易差价的吃差价行为;
4.私自收取经纪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或利用工作之便私自索要或收取客户回扣、好处费等的行为;
5.挪用、侵占客户房地产交易资金或经纪机构资金的行为;
6.伪造经纪机构公章、合同、票据等造假行为;
7.将经纪机构房源或客户信息等内部资料私自转卖、泄露给其它机构或个人的行为;
8.协助客户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伪造虚假资料等行为;
9.威胁、恐吓、打骂客户、同业人员、办事机构人员等行为;
10.其他有必要公示的违法、违规或失德行为。
二、申报经纪从业人员灰名单的流程
1.经纪机构申报
2.行业内部公示
三、申报经纪从业人员灰名单的注意事项
1.由聘用该经纪从业人员的经纪机构申报灰名单信息,经纪机构须在审批表中加盖公章并提交证明材料。
2.若该经纪从业人员离职或被开除的,由行为发生时所在的经纪机构申报。
3.经纪机构申报经纪从业人员的灰名单信息前,应明确告知经纪人员。
4.被列入灰名单的经纪从业人员如有异议,应于其灰名单信息发布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5.经纪机构申报不实灰名单信息的,将记入诚信档案,并纳入星级评定考核。
6.经纪机构应及时上报灰名单信息,未及时上报的,纳入星级评定考核。
7.灰名单信息的公示范围为经纪行业内部,经纪从业人员登陆杭州市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服务平台之后可查看相关信息。
8.自2016年11月1日起,发现以上行为的均可上报我会。
经纪机构对其上报的灰名单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联系人:王晋桃,联系电话: 89830509)
附:
杭州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
2017年12月11日
- [2018-01-15]关于打印经纪人测试证的通知
- [2017-12-13]房地产经纪行业创新推出“灰名单”制度
- [2017-12-11]关于开展杭州市经纪行业灰名单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
- [2017-11-02] 创新长效监管机制 规范经纪行业服务
- [2017-10-19]深化“最多跑一次”,杭州规范经纪机构二手房交/html/..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