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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房 廉租住房 经济适用房 当前位置: 首页住房保障公共租赁房

各城区受理点

  • 上城区  87926021 

  • 下城区  87896811 

  • 西湖区  88156313 

  • 江干区  86909000 

  • 拱墅区  85356881

  • 滨江区  86535240

  • 下沙开发区 89898678 

  • 西湖风景名胜区 87179603 

  • 大江东产业集聚区 82987924 

租赁服务窗口

  • 杭州市公租房管理服务大厅
     电话:87913191

  • 牛田管理服务中心(九堡就近服务区域)
     电话:87796779

  • 田园公租房管理服务中心
    (丁桥、半山就近服务区域)
     电话:88960726

  • 三墩管理服务中心
     电话:88310382 

  • 蒋村管理服务中心
     电话:87795109 

  • 转塘管理服务中心
     电话:87797951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材料

申请条件

  • 经济适用住房
  • 廉租住房
  • 公共租赁住房

    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富阳区,下同)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及创业人员,具体条件如下: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5年(含)以上;

    2.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2185元;

    3.申请家庭在市区无房。

    (二)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或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2.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3.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4.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2185元;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房;

    6.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本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如下: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市区拥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的,认定为直系亲属在本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申请人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其申报的经济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

    上述三类群体的申请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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