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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社区工作保障条件的意见
业务类别 产权产籍管理
发布文号 市委[2005]10号
发布机构 杭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机构级别 杭州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
发布日期 2005-04-26
有效性 有效

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社区工作保障条件的意见

 
市委[2005]10号
 
为进一步加快建设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不断提高社区建设水平,现就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社区工作保障条件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快社区基础设施意见
(一)确保社区配套用房达标,巩固完善第一批社区配套用房确权工作成果,管好用好计区配套用房。开展第二批社区配套用房确权工作,按照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落实全部社区的配套用房。对“撤村建居”社区、新建社区和接收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人数较多社区的配套用房,继续采取“五个一批”(规划布点落实一批、资源共享解决一批、加层扩建解决一批、房屋置换解决一批、社会资金共建一批)等办法予以重点解决,力争到2007年完成现有155个“撤村建居”社区配套用房的新建、确权、达标工作。新建住宅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住宅区建筑设计规划,必须与住宅区开发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社区配套用房必须按标准集中设置,并符合社区工作要求。对现有部分社区配套用房过于分散且确实无法集中设置的,可通过产权置换等办法进行调整。对零星开发的住宅区,其开发商可按标准折算后缴纳社区配套用房经费,所缴经费专项用于建设和购买社区配套用房(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对企业原用于退休人员活动且仍在社区范围内使用的场所,应继续作为退休人员公共活动场所使用;对企业同意转让场所产权的,市、区财政按1:1比例安排资金购买,作为社区活动场所。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捐房捐物支持社区基础设施建设。
(二)整合社区配套用房功能。调整规范社区现有办公、服务、活动用房功能,所有社区要具备“五室四站两栏一家一校一场所”[五室:党组织和居委会办公室、警务室、党建(文体)活动室、图书阅览室、资料档案室;四站:劳动保障服务站、帮扶救助服务站、卫生计生服务站、社区(志愿)服务站;两栏:宣传栏(法制宣传、科普教育)、居务公开栏;一家:星光老年之家;一校:居民学校;一场所:健身活动扬所]等功能。根据社区正常工作和服务需要,进一步整合社区办公用房资源,积极推行“一门式”服务大厅,方便居民办事。
(三)加强社区配套用房管理。对确权后已办理房产证的社区配套用房,要按照《杭州市社区配套用房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统一标识,重点抓好使用性质的管理和建档工作。在确保社区正常办公、服务场所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居民活动场所,提倡“一室多用”,提高社区配套用房的使用效率。社区配套用房不得用于出租创收和从事经营活动。要积极探索和研究社区配套用房建设、维护、使用的新机制。
(四)推进社区辖区单位服务设施开放。要及时总结、巩固社区辖区单位服务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的工作经验和成果,鼓励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内部服务设施向居民开放,对服务设施开放工作做得好的单位给予奖励;对社区辖区单位向居民开放的内部设施,其用水按居民用水价格收费。
二、进一步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
(一)增强政治素质。各级党组织要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的思想政治教育,大力弘扬爱岗敬业、任劳任怨、乐于奉献的精神。要关心社区专职工作者的成长,对表现优秀积极要求入党的,及时吸纳他们加入党组织;对符合干部选拨任用或公务员录用条件的,通过领导职务竞争上岗、公务员定向招考等办法,吸收到区、街道(乡镇)领导班子或公务员队伍中。
(二)提高业务水平。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的业务培训,多渠道开展理论培训、岗位培训、学历培训,引导和鼓励社区专职工作者自学科技、文化、管理和法律等方面的知识,不断提高其业务理论水平。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管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规范工资福利、教育培训和考核评议制度,不断提高社区专职工作者做好群众工作和发展社区事业的能力。
(三)改进工作作风。加强社区组织和社区专职工作者的效能建设,大力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建立健全社区专职工作者联系居民户、结对帮扶困难户等制度,推行节假日轮休制度和上、下班错时制度,避免社区行政化、机关化倾向,努力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高社区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更好地为居民群众服务。
(四)落实福利待遇。按照不低于全市上年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标准,落实社区专职工作者生活福利待遇。福利待遇构成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奖金福利、补(津)贴及住房公积金等四部分,并参照企业有关标准依法享受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女工生育等社会保险待遇。
三、进一步落实社区工作的各项经费
(一)社区专职工作者人员编制和经费。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人员配备按照常住人口每400户配1人标准核定。其中“撤村建居”社区户数不足1000户的,按3人核定;暂住人口较多的,按暂住人口每2000人增配1人核定。
设置党委的社区,可以增配1至2名专职党务工作者。
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和帮扶救助服务站人员配备,分别由市劳动保障局和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核定。
社区专职工作者人员经费,按照不低于全市上年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和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缴纳的工会经费等项目核定,按实列支,市、区两级各承担50%。
(二)社区工作经费。社区居委会工作经费以2004年底社区常住(户籍)人口为基数(新建社区和“撤村建居”社区户数不足1000户的,按1000户计),按每百户4000元标准核拨,每年递增5%。暂住人口的工作经费以上年年底公安部门的统计数据为准,按每人每年10元标准核拨。
设置党委的社区,党务工作经费按每年4万元核拨。
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和帮扶救助服务站工作经费按每人每年5000元核拨。
以上各项工作经费,均由市、区两级各承担50%。
(三)社区共建经费。每年由市财政安排300万元,其中100万元用于社区共建先进的表彰奖励。200万元用于社区共建设施建设的补助。其中社区共建设施建设补助经费,各区依照市实际补助额,按1:1配套。
(四)社区公益性岗位补贴经费。对从事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岗位补贴,按不低于上年市区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发放,由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按50%比例补贴,差额部分由区筹集资金解决。
(五)社区配套用房建设经费。各区应按市明确的标准要求,加大投入,落实好社区配套用房。市财政至2007年,每年安排1000万元经费,用于对各区新建、置换、购买社区配套用房的奖励和补助。
四、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工作的领导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社区建设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一领导和管理。进一步完善市、区县(市)、街道(乡镇)、社区四级社区建设组织领导体系。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全市社区建设和发展中的重大事宜,各区县(市)、街道(乡镇)、社区四级社区建设组织领导体系。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全市社区建设和发展中的重大事宜,各区县(市)、街道(乡镇)也要建立相应的机构,理顺本辖区内的社区建设管理体制。市、区县(市)两级党委和政府每年不少于两次专题听取汇报,研究加强社区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各司其职,为社区建设提供指导和保障。
(二)完善的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确保社区工作有章可循。要进一步规范社区专职工作者的选任聘用、工资福利、考核评议、教育培训等制度,推进社区工作者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建设。要研究制定杭州市组织机构、工作任务、评比考核进社区申报准入制度,进一步规范各部门各单位对社区工作的指导,减轻社区的工作负担。要规范社区“四会”(民情恳谈会、事务协调会、工作听证会、成效评议会)制度,认真探索社区居民自治路子,进一步提高居民群众和辖区单位的民主参与热情,促进社区实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三)落实政策措施。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的《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街道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25号)和《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市委办[2005]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区党的建设工作,努力实现社区“五个好”(领导班子好、党员干部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目标。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社区党委工作、社区居民委员会职责、社区共建及资源共享、社区配套用房管理、加强社区服务工作、扶持发展社区服务业等方面的文件规定和要求,全面加强社区建设。
(四)深化社区共建。要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大力推进社区共建。要建立健全政策保障和责任联动机制、社会参与机制、经济补偿和典型激励机制,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驻共建、促进发展”的原则,坚持“社区工作社会化、社区设施配套化、社区服和产业化”的方向,优化资源综合配置,提高社会参与程度,推进社区建设的深入发展。
本意见涉及财政经费的,适用于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和杭州经济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其他区、县(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意见自行确定。
 
 
 
杭州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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