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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白蚁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业务类别 白蚁防治管理
发布机构级别 文件解读
发布日期 2015-08-04
有效性 有效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一)目的意义
  白蚁俗称“无牙老虎”,被列为五大世界性经济害虫之一,其危害涉及房屋建筑、水利堤坝、通讯器材、交通设施、农林作物、园林绿化等国民经济各个领域。我市的地理气候条件十分适宜白蚁孳生繁殖,是主要的白蚁危害地区。

  我市自1958年成立白蚁防治机构以来,一直十分重视白蚁防治工作。根据《关于认真做好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作的通知》(建房〔1993〕166号)文件精神,我市1993年开始使用化学屏障技术开展新建房屋建筑白蚁预防工作,市区新建房屋建筑白蚁预防覆盖率达98%以上,有效减少了白蚁对城市房屋建筑的危害。但是,以化学防治为主的传统白蚁防治方式,在人居环境中大量喷洒化学药剂,给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带来了潜在威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的建设为白蚁防治行业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根据《全国白蚁防治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亟需采取措施改变传统的白蚁防治方式,转变白蚁防治理念,逐步推广应用环保型白蚁防治新技术,最大程度减少化学药物使用量。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白蚁防治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31号,以下简称省《意见》)规定,自2015年起全省各地要全面推行白蚁防治监测控制技术,改善人居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白蚁防治事业发展,加快白蚁防治方式升级,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市制定出台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白蚁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政策依据
  1.建设部第130号令《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2004年7月20日公布)
  2.《全国白蚁防治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建房〔2012〕92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2014年10月29日公布)
  4.浙江省人民政府第201号令《浙江省房屋建筑白蚁防治管理办法》(2005年10月26日公布)
  5.《浙江省贯彻落实白蚁防治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建房发〔2012〕282号)

  6.《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白蚁防治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31号)
  7.杭州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59号公告《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8.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杭州市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实施办法》(杭政办〔2006〕37号)
  9.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2001年5月22日于斯德哥尔摩通过,2004年11月11日在我国生效)
  二、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
  (一)主要条款
  1.推动白蚁防治方式升级
  推动传统白蚁防治方式向现代有害生物综合治理方式转变,禁止使用氯丹、灭蚁灵等高残留药物,最大程度地减少药物使用量。自2015年1月1日起,杭州市城区[指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下同]全面推行以监测控制技术为核心的白蚁综合防治技术,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及各县(市)要结合实际逐步推行;到2019年年底,全市以监测控制技术为核心的白蚁综合防治技术应用率达到95%以上。组织开展西湖风景名胜区白蚁综合治理等一批示范项目,并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推进白蚁综合治理工作稳步开展。市住保房管部门要根据白蚁防治方式升级的要求,建立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定期协调解决重大事项,检查督促工作落实。
  条文解释:当前我国白蚁防治方式仍以化学防治为主,在人居环境中大量喷洒化学药剂,给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带来了潜在威胁。《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指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具有毒性、难以降解、可产生生物蓄积,往往通过空气、水和迁徙物种作跨越国际边界的迁移并沉积在远离其排放地点的地区,在陆地生态系统和水域生态系统中蓄积。中国作为公约缔约成员国,白蚁防治行业根据相关规定,要全面停用氯丹和灭蚁灵等高残留药物,最大程度减少化学药剂使用量。《全国白蚁防治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也提出,我国白蚁防治行业亟需采取措施推进传统白蚁防治方式向现代有害生物综合治理方式转变。
  根据省《意见》对白蚁防治方式升级的明确要求,2015年1月1日起全面推行白蚁防治监测控制技术,到2020年,全省白蚁防治监测控制技术应用率达到90%以上。本《实施意见》充分考虑杭州白蚁防治工作实际,呈现两大特色,一是将完成任务目标的时限提前1年,将技术应用率提升5个百分点,并在设定总体目标框架下,规定各区、县(市)白蚁防治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推进工作落实。二是提出了“以监测控制技术为核心的白蚁综合防治技术”的全新理念,白蚁综合防治技术是近年来白蚁防治行业开始探索使用的环保型白蚁防治新技术,经示范应用表明使用该技术可减少95%以上的药剂使用量,具有高效、安全和环保优势,符合建设部130号令《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提出的“白蚁防治工作应当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此外,继续做好西湖风景名胜区白蚁综合治理等一批示范项目,引领白蚁防治监测控制技术在杭州的推广应用。
  市住保房管局作为全市白蚁防治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推进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2.扩大白蚁防治领域
  自2015年起,全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房屋全部实施白蚁预防措施;城区非住宅类装修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白蚁预防措施,鼓励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及各县(市)积极组织开展非住宅类装修白蚁预防工作;进一步加强危旧房屋、历史建筑等白蚁防治工作;在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前提下,逐步推进农村房屋白蚁防治工作。市建设、林水、园文、农业等有关部门要在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根据实际情况,落实必要的白蚁防治措施,并对已建工程定期开展白蚁防治普查,有序推进水利电力、风景园林、农林果木等领域的白蚁防治工作。
  条文解释:白蚁危害具有隐蔽性、传播性和严重性等特性,其危害涉及房屋建筑、水利堤坝、通讯器材、交通设施、农林作物、园林绿化等国民经济各个领域。杭州作为白蚁危害的高发区,要重点做好城乡房屋建筑和公益性设施的白蚁防治工作。
  建设部第130号令《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第201号令《浙江省房屋建筑白蚁防治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白蚁防治工作的意见》、《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杭州市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实施办法》均规定:白蚁危害地区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应当实施白蚁预防处理。本《实施意见》认真贯彻落实相关规定,进一步提出明确要求:自2015年起,全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房屋全部实施白蚁预防措施。
  关于非住宅类房屋装修实施白蚁预防,相关规定有:建设部第130号令《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明确凡白蚁危害地区的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的房屋必须实施白蚁预防处理,《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杭州市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竣工验收合格后的非住宅房屋进行装修时应当实施白蚁预防处理,本《实施意见》积极贯彻落实相关规定并鼓励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及各县(市)白蚁防治单位积极组织开展非住宅类装修白蚁预防工作。
  白蚁防治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除业务主管部门外,还需建设、林水、园文、农业等多部门通力协作,联合防治。各部门需根据各自领域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白蚁防治措施,在预算、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有序推进水利电力、风景园林、农林果木等领域白蚁防治工作的开展。同时,为适应城乡统筹发展要求,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白蚁防治体系,使农村和城市居民享有同等的白蚁防治服务,本《实施意见》提出在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前提下,逐步推进农村房屋白蚁防治工作。
  3.规范白蚁防治收费管理
  各白蚁防治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及时收缴白蚁预防费,资金全额上缴财政并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除按规定确需减免的情形外,不得随意减免白蚁预防费。各级财政要建立白蚁预防费收缴和使用监督管理机制,落实对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白蚁防治工作的资金保障。市物价管理部门要会同市财政部门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监测控制技术白蚁预防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15〕33号)要求,核定相应的新建房屋建筑白蚁预防收费标准。要根据防、治分离的原则和市场化方式,建立合理的白蚁灭治收费协商机制;对农村房屋的白蚁灭治需求,各白蚁防治单位要根据用户自愿原则积极提供服务。
  条文解释:建设部第130号令《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第201号令《浙江省房屋建筑白蚁防治管理办法》、《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杭州市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实施办法》均规定:房屋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施工手续之前,与白蚁防治单位签订白蚁防治合同,按规定缴纳白蚁预防费。白蚁预防费作为财政部明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全额上缴财政并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除按规定确需减免的外,不得随意减免白蚁预防费。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领域的白蚁危害十分严重,基础设施工程关乎国计民生和公众安全,为体现基础设施领域的白蚁防治需求,需做好基础设施白蚁防治的资金保障。
  关于使用监测控制技术预防白蚁的收费标准,2015年初,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联合下发文件《关于核定监测控制技术白蚁预防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15〕33号),核定了全省监测控制技术白蚁预防收费标准,自2015年3月1日起执行。我市的具体收费标准由市物价管理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报省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备案。
  白蚁防治要坚持防、治分离的原则,白蚁预防是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白蚁灭治是可以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的市场化行为,白蚁灭治收费可根据市场化方式建立合理的收费协商机制。对于广大的农村地区,遭受白蚁危害的情况也普遍存在,本《实施意见》提出对于农村房屋的白蚁灭治需求,要根据用户自愿原则积极提供相关服务。
  4.强化白蚁防治监督管理
  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白蚁防治管理制度、技术规程和标准,加强对白蚁防治单位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强化对白蚁灭治的市场监管。建立全市统一的白蚁防治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构建白蚁防治数据录入、跟踪服务、质量追溯和信息共享的平台,到“十三五”末期,形成全市白蚁防治一张网、一盘棋。市住保房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白蚁防治工作的检查力度和对白蚁防治工程质量的抽查力度,定期公布白蚁防治工程质量报告,确保白蚁防治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
  条文解释:《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白蚁防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白蚁防治质量保证体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白蚁防治的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程序进行防治。目前已实施的白蚁防治监测控制技术的标准,主要有:国家标准《白蚁防治工程基本术语标准》(GB/T 50768-2012)、行业标准《房屋白蚁预防技术规程》(JGJ/T 245-2011)和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房屋白蚁监测控制技术规程》(DB33/T1108-2014)等。目前我市正在制定中的配套标准有《杭州市房屋白蚁防治监测控制技术规范》、《杭州市白蚁防治质量管理手册》等。我市将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白蚁防治管理制度、技术规程和标准,加强对白蚁防治单位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强化对白蚁灭治的市场监管。
  白蚁防治工程应根据实际环节和操作步骤,严格按照操作流程进行质量管控。白蚁防治方式升级对我市的白蚁防治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对保证白蚁防治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至关重要。杭州市目前已建立集项目管理、施工质量监管、统计分析等功能于一体的白蚁防治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力争用3-5年的时间,将该平台逐步完善并在各区、县(市)白蚁防治工作中稳步推进,到“十三五”末期形成全市白蚁防治工作一张网,一盘棋,实现全市白蚁防治工作全方位管理,确保白蚁防治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

  5.加强白蚁防治技术和人才支撑
  鼓励白蚁防治科研投入,整合科研力量,建立合作机制,加强白蚁防治的基础和应用研究,积极申报科研成果。建立蚁情蚁害档案并实行资源共享,积极研制和推广符合生态要求的白蚁防治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提高防治技术水平。加快引进和培养白蚁防治相关的专业技术人才,完善人才队伍结构,建立健全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制度,逐步实现从业人员全员持证上岗。市财税部门要研究推进白蚁综合生态功能开发利用的支持措施,市编制、人社部门要对白蚁防治机构队伍建设给予支持。
  条文解释:为体现生态环保的理念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开创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相适应的白蚁防治工作新局面,切实为白蚁防治新技术推广应用提供有力技术支撑,本《实施意见》提出要鼓励白蚁防治科研投入,整合杭州地区白蚁防治科研技术力量,建立合作机制,统一组织、统一培训、统一管理,相互交流,克难攻坚,共同提高,加强白蚁防治的基础和应用研究。
  建立蚁情蚁害档案并实行资源共享,是结合杭州白蚁防治工作实际提出的创新举措,蚁情蚁害档案作为白蚁防治研究的基础性工作,是有针对性开展白蚁防治的基础和依据,建立蚁情蚁害档案并实行资源共享,可有效整合我市白蚁防治科研成果,为白蚁防治监测控制技术的推广应用奠定坚实基础。结合建设“美丽杭州”的探索实践,本《实施意见》将绿色生态的观念融入其中,提出积极研制和推广符合生态要求的白蚁防治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
  作为技术工种,白蚁防治工作对技术的要求较高,从业人员应具有一定的白蚁防治技术水平,并经过有害生物综合防治相关知识培训,了解白蚁监测控制技术的相关知识,掌握白蚁监测控制技术的安装、检查、维护等专业知识。为了保证工作质量,规范操作流程,提高服务水平,白蚁防治从业人员须持证上岗。
  白蚁防治工作离不开相关部门的政策支持,省《意见》要求税务部门要研究推进重点示范工程项目开发利用白蚁综合生态功能的支持措施。同时,由于我市各地白蚁防治机构人员普遍缺乏,有的县(市)白蚁防治机构编制人员只有5名,严重制约了行业管理和发展,随着白蚁防治方式的升级,在管理上对人员的需求也随之增加,为保障白蚁防治新技术推广应用,确保白蚁防治质量,需编制、人社部门对白蚁防治机构队伍建设给予支持。
  6.提升白蚁防治服务水平
  坚持防、治分离,强化政府对白蚁预防的公共服务职能,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白蚁灭治,积极引导物业服务机构参与做好白蚁防治工程的后期维护工作。要创新服务理念,拓展服务渠道,充分利用互联网+的平台,实现白蚁防治网上预约、受理、支付、查询、反馈等功能,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各白蚁防治单位要制订白蚁防治规范服务制度,加强岗位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建立健全质量至上、服务规范、群众满意的白蚁防治服务体系。
  条文解释:白蚁防治要坚持公共服务,社会参与的基本原则,坚持防、治分离,白蚁预防属于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白蚁灭治属于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社会民生事业,白蚁防治业务主管部门要做好市场监督管理职能,规范市场,提升服务。
  建设部第130号令《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了新建房屋建筑白蚁预防包治期不得低于15年。在白蚁防治包治期限内,白蚁监测控制装置的后期检查和维护时间周期长、工作量大,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因此本《实施意见》提出要鼓励发挥社会力量特别是物业服务机构的作用,参与做好白蚁防治工程的后期维护及监测控制装置的日常检查管理等工作。
  互联网+白蚁防治是本《实施意见》结合互联网思维提出的白蚁防治服务升级新举措,将白蚁防治这一传统业态利用互联网思维进行改造提升,实现白蚁防治网上预约、受理、支付、查询、反馈等多种功能,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推动我市白蚁防治工作创新发展,更好地惠及社会民生。
  白蚁防治工作应当以履行社会责任、服务民生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为给社会各界提供优质服务,白蚁防治单位需规范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建立健全质量至上、服务规范、群众满意的白蚁防治服务体系。
  7.加强白蚁防治宣传引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建设美丽杭州,打造美丽中国先行区的高度,通过电视、报刊、网络、广播等媒介,充分宣传白蚁危害的严重性和加强白蚁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形成社会共识,为全社会积极参与白蚁防治、推广新技术应用营造良好氛围。
  条文解释:白蚁危害十分广泛,又隐蔽难查,对经济建设和人身、财产安全威胁很大,但大多数群众对于白蚁的相关知识认识还不够,对于白蚁危害的严重性和白蚁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认知度也不高,防范意识不强,造成了很多不必要的损失,因此白蚁防治的科普宣传工作亟待加强。
  随着白蚁防治方式的升级和白蚁防治监测控制技术的推广应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杭州白蚁防治工作实际,与美丽杭州建设紧密结合,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深入基层宣传白蚁危害的严重性和白蚁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增强民众的蚁害防控意识,为全社会积极参与白蚁防治、推广新技术应用营造良好氛围。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杭州市城区[指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范围内的白蚁防治工作,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及各县(市)可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执行。
  本《实施意见》自2015年8月16日起施行。
  (三)相关术语释义
  1.白蚁监测控制技术
  白蚁监测控制技术分为监测和控制两个部份。监测既包括前期安装诱集装置诱集白蚁,又包括后期进行灭杀处理后,再检测白蚁是否被消灭;控制主要是指监测到一定数量的白蚁后,通过喷粉或投放饵剂等处理灭杀或控制白蚁的种群。由于监测控制技术在不断地对白蚁进行监测和灭治处理,因此可在较长时间内控制一个区域内的白蚁危害。
  2.白蚁综合防治技术
  白蚁综合防治技术是指以监测控制技术为核心、药物屏障为辅的白蚁防治技术,是近年来白蚁防治行业开始探索使用的环保型白蚁防治新技术,经示范应用表明使用该技术可减少95%以上的药剂使用量,具有高效、安全和环保优势,并且成本也较为合理,符合白蚁综合防治的理念。具体是指在白蚁活动的区域范围内,设置监测装置对白蚁活动进行动态监测,同时在房屋建筑容易出现蚁害的重点部位(如管线、木门框等部位)辅以药剂屏障,当监测装置中发现一定数量的白蚁个体后,通过喷粉、投放饵剂等处理措施,有效控制白蚁种群的白蚁防治技术。
  3.白蚁防治综合信息管理系统
  白蚁防治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是指我市拟建立的集白蚁防治数据录入、跟踪服务、质量追溯和信息共享等功能于一体的信息化服务平台,通过该平台,可将市本级和区(县、市)白蚁防治综合信息纳入网络化管理,实现办公自动化、透明化、规范化, 最终实现全市白蚁防治工作一张网、一盘棋,确保白蚁防治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
  三、文件解读机关
  本文件解读机关为:bte365体育
  解读人:马骏,侯守鹏
  联系方式:86969381,86969397
  四、其他应当补充说明的内容
  无。
 

  文件:《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白蚁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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