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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印发《杭州市廉租住房业务属地办理方案》的通知
业务类别 住房保障
发布文号 杭房局〔2012〕188号
发布机构级别 局级行政规范性文件
发布日期 2012-12-24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杭州市廉租住房业务
属地办理方案》的通知
杭房局〔2012〕188号
 各区住建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房产管理局、西湖风景名胜区房产管理局: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廉租住房管理的补充意见》(杭政办函〔2011〕348号),为进一步做好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特制定《杭州市廉租住房业务属地办理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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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24日


 
杭州市廉租住房业务属地办理方案
 
为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廉租住房管理的补充意见》(杭政办函〔2011〕348号)精神,实行廉租住房保障基层化管理和建立健全廉租住房管理网络体系,按照“流程精简优化、系统运行完善、业务属地办理、档案集中保管”的原则,制定廉租住房业务属地办理方案如下:
一、业务属地办理内容
1.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审批(含变更、注销)。
2.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年审验证。
3.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发放及相关的补(退)款审批。
二、流程精简优化
根据“区级受理、区级审核、市级公示(备案)、区级发证”的原则,进一步精简优化业务流程。
1.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审批:区级受理初审->区级复审->区级终审->市级公示(备案)->区级发放保障资格证。
2.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年审验证:区级受理初审->区级复审->区级终审->验证盖章。
3.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发放审批及补发:区级受理初审->区级复审->区级终审->市级划款(根据区级终审意见将货币补贴金额转帐至房东或申请人账户)->对存在问题、账户错误的,市级转到区级修改->区级修改并重新提交市级划款。
4.廉租住房货币补贴退款:申请人将退款缴入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专户->申请人凭退款银行凭证到区局办理退款手续->区级受理初审->区级复核->区级终审->市级确认。
区级业务设三级审核,分业务受理初审、复审、终审(设置AB岗λ制),业务终审应由区局分管领导终审签发。
信访(咨询、投诉)与相关业务并行属地化管理。
三、系统运行完善
根据精简后的业务流程,按照“三级审核(区级)、两级公示(区市)、区级发证、市级划款(货币补贴)”的总体要求,开发廉租住房管理系统。在业务属地办理初期,为确保各项业务正常开展,新、老系统并行试运行。
四、档案集中保管
根据享受货币补贴保障的廉租户承租房屋地址跨区变动特点,结合新一代信息系统后期受理资料可扫描的功能(市区两级可共享电子文档),业务属地办理后,区级按月将廉租住房业务档案移交市级,由市局集中保管。
五、建立专人联系制
参照公共租赁住房业务专人联系制,建立廉租住房市区业务专人联系制,做到“下情上传、上情下达”,及时协调处理解决各区业务属地办理过程中的疑难问题。
六、市级指导监督
市级将根据各区业务受理审核情况,不定期组织开展业务指导、培训、检查等工作,规范运行,建立阳光准入机制。
七、业务属地办理计划
第一阶段:11月26日(新系统上线)至12月31日,市、区两级启用新程序,按原业务受理、审核流程实施。
第二阶段:2013年1月1日开始,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审批业务属地办理。
第三阶段:2013年3月1日开始,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年审验证业务属地办理。
第四阶段:2013年1季度后,根据新系统运行情况,择期进行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发放及相关补(退)款审批业务属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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