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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下放物业管理用房审批和管理权限的通知
业务类别 物业管理
发布文号 杭房局[2014]167号
发布机构级别 局级行政规范性文件
发布日期 2014-09-23
有效性 有效

 

关于下放物业管理用房审批和管理权限的通知
 
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江干区、西湖区住建局:
根据市政府“优化我市投资环境,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简政放权”的精神及《杭州市进一步下放建设工程项目相关市级审批和管理权限的实施方案》(杭政办函〔2014117号)通知要求,我市涉及物业管理用房的相关审批及管理权限于10月份直接下放至各城区住建局。现就下放物业管理用房审批及管理权限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4年10月1日起,物业管理用房的相关审批及管理权限除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及跨行政区域、流域的投资建设项目、西湖风景名胜区等重要区块的项目外一律下放各区住建局物业管理用房的相关审批权限包括预售商品房物业管理用房预留确认、竣工房屋物业管理用房缴交确认和单一产权物业管理用房暂缓缴交审批。物业管理用房的相关管理权限包括:物业管理用房档案的管理、物业管理用房政府信息公开和物业管理用房相关的政策咨询、行政处罚、纠纷协调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应诉等
二、各区住建局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市住保房管局SOAR系统完成物业管理用房的审批工作,包括受理、初审、复核、签批、发单等各项流程,其中:预售商品房物业管理用房预留确认和单一产权物业管理用房暂缓缴交审批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竣工房屋物业管理用房缴交确认承诺时限为7个工作日。物业管理用房审批工作完成后出具的确认单上应正式加盖审批单λ的公章。
三、规划设计分期开发的项目,2014年10月1日以后需办理剩余期数预售商品房物业管理用房预留确认或竣工房屋物业管理用房缴交确认手续的,直接由项目所在区住建局负责办理。项目原有的物业管理用房档案由杭州市住保房管局全部移交项目所在区住建局。
四、各区住建局在物业管理用房审批工作中要严格依法行政,做到要件齐全、程序到λ、承诺时限不超期,并建立相应的物业管理用房档案管理机制和物业管理用房信息查询制度。
根据市政府“谁下放谁监管、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我局将认真做好业务指导和权限交接工作,并对各区住建局日后的物业管理用房审批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情况纳入我局对区住建局的工作目标及行风效能考核范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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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9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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