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规范物业地下部分办理物业管理用房缴交手续的通知 |
业务类别 | 物业管理 |
发布文号 | 杭房局[2014]188号 |
发布机构级别 | 局级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4-10-08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规范物业地下部分办理物业管理用房
缴交手续的通知
各区住建局:
为贯彻落实修订后《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2014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九条的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批建为商业或者办公用途”的地下部分办理物业管理用房缴交手续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4年5月1日之后新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含分期开发项目的新申领部分),地下部分包含有批建为商业或者办公用途的,该地下商业或者办公部分建筑面积应当按《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缴交物业管理用房。
二、物业项目地上、地下部分分别办理商品房预(销)售、产权初始登记手续的,可分别办理物业管理用房缴交手续。
三、整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用房统一核算,具体λ置以规划图纸中明确的λ置为准,但原则上地上部分应缴物业管理用房应在地上可办产权范Χ内提供。
bte365体育
2014年10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