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做好道路整治中直管公房面积核实工作的通知 |
业务类别 | 房地产管理 |
发布文号 | 杭房局[2003]189号 |
发布机构级别 | 局级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日期 | 2003-08-21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做好道路整治中直管公房面积核实工作的通知
杭房局[2003]189号
各区建设(房管)局: 为做好各区道路整治中直管公房整治面积的核实工作,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请严格执行。 一、各区道路整治指挥部申报的道路整治中涉及直管公房整治的,必须如实上报有关整治情况,并附住宅和非住宅的到户资料。 二、各区建设(房管)局对道路整治指挥部申报的直管公房整治面积,必须认真核实和确认,并加盖公章,承担管理责任。 三、市房管局对各区上报的道路整治涉及的直管公房复核按照下列程序执行: 1、需核实的直管公房权属与面积必须经有关建设(房管)局核实、确认,并加盖公章。 2、核实直管公房须有两名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抽查核实,并对房屋产权性质进行抽查确认。 3、抽查中发现房屋与实际不符或产权性质不属直管公房的,予以扣除,并与年终目标考核挂钩。
杭州市房产管理局 二OO三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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