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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直管公房管理工作的通知
业务类别 房地产管理
发布文号 杭房局[2007]303号
发布机构级别 局级行政规范性文件
发布日期 2007-12-27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进一步加强直管公房管理工作的通知

 

杭房局[2007]303号

 

各区建设(房管)局: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直管公房管理工作的水平,使直管公房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现就加强直管公房的基础档案管理、加强直管公房租金和维修管理等工作明确如下事项:

一、加强全市直管公房基础档案管理工作

1、各区建设(房管)局(以下简称各区局)做好本辖区内直管公房的调查、清理工作,对本辖区内已发证的直管公房(住宅、非住宅)、“住改非”直管公房的使用情况及未起租的直管公房空房进行全面普查。

2、各区局应将调查确定的本辖区直管公房相关信息及时录入市局统一提供的杭州市直管公房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包括承租户信息、房屋信息、计分评租信息、租金收缴信息、租金减免信息等在内的全市直管公房基础档案,为全市直管公房换发新证工作做好准备。

公房普查、换发新证工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加强直管公房的租金收缴使用和审计工作

1、各区局收缴租金使用财政专用票据,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各区局委托一家银行收缴租金,提倡为直管公房承租人办理代扣代缴的银行卡,方便承租人缴纳租金。

3、各区局每年在预算中须安排不低于总租金40%的资金,用于本辖区内直管公房的房屋维修。维修经费节余部分可结转至下年维修使用。

4、各区局须利用杭州市直管公房信息管理平台及时录入本辖区直管公房租金收缴、减免及使用情况。

5、各区局须在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直管公房租金收缴和使用情况送专业机构审计,并将审计报告于每年4月底前报市局备案。

三、加强直管公房的维修管理工作

1、建立房屋维修社区责任人制度

各区局要指定社区维修责任人并在社区公示牌或上墙公布维修责任人姓名、照片、联系电话、服务内容。

维修责任人负责对社区内直管公房的报修受理、联系落实、巡查直管公房日常使用情况、维修的监管、维修后的回访工作。(社区维修责任人确定后,要将上述信息及时报市局备案。)

2、建立24小时应急报修制度

各区局要建立完善房屋应急报修制度。加大对房屋应急报修的宣传工作,如报修电话、维修范围、承诺期限等。

接到群众报修电话后,施工人员须在两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抢修;对不能立即修复的项目须当场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并及时制订维修方案、及时组织维修。

3、加强直管公房年度中、大修计划的拟定和执行

各区局须在当年10月底前拟订上报直管公房下一年度中、大修项目计划,经市局现场查看确认后下达年度房屋维修计划。

各区局应严格按照计划在主汛期前和台风来临前完成年度房屋维修任务。对因特殊情况不能实施或暂不能实施的项目计划调整,须将特殊情况和调整建议书面报请市局批复。

4、建立危旧房年度排查制度

各区局要建立危旧房排查制度,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辖区内危旧房排查。同时建立危旧房排查、排危加固和维修监控档案台帐,及时录入杭州市直管公房信息管理平台并报市局备案。

5、加强房屋维修资金使用管理

各区局要严格按照房屋维修资金列支渠道和管理规定合理使用。

(1)直管公房的日常维修经费在房屋租金中列支。

(2)直管公房年度中、大修计划项目报市局列入年度维修计划后,维修经费由市、区两级按照工程审计造价总额的6:4比例分担。

四、本通知下发后,各区局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切实履行好各项工作职能,保护好国有资产,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通知中的有关要求将纳入明年各区局行风(效能)考核内容。对违反直管公房管理政策或者因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市局将向各区人民政府、监察部门提出对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分建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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