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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印发《物业管理区域确认工作操作流程》的通知
业务类别 物业管理
发布文号 杭房局〔2014〕69号
发布机构级别 局级行政规范性文件
发布日期 2014-04-11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物业管理区域确认工作操作流程》的通知

 

杭房局〔2014〕69号


各区、县(市)住建(房管)局:

修订后的《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将于2014年5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确认工作,我局制订了《物业管理区域确认工作操作流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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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11日


 

物业管理区域确认工作操作流程

 

一、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工作流程

(一)受理

受理要件如下:

1.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申请书(原件);

2.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复印件,校验原件);

3.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复印件,校验原件);

4.其他相关资料。

申请人提交要件齐全的,区、县(市)住建(房管)局应当场受理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申请;申请人提交要件不齐全的,区、县(市)住建(房管)局应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审查

审查要点如下:

1.是否拥有独立的设施、设备和场地;

2.是否拥有独立的物业管理用房;

3.是否拥有独立出入口;

4.其他。

审查流程如下:

1.区、县(市)住建(房管)局审查上述要点,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查看;

2.书面征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社区居民委员会关于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的意见;

3.区、县(市)住建(房管)局向申请人出具《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意见书》,并抄送物业项目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三)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二、物业管理区域调整工作流程

(一)受理

受理要件如下:

1.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方案;

2.物业管理用房划分方案;

3.设施设备维护管理责任划分方案;

4.调整后物业管理区域管理方案;

5.相关业主大会决议;

6.其他相关资料。

申请人提交要件齐全的,区、县(市)住建(房管)局应当场受理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申请;申请人提交要件不齐全的,区、县(市)住建(房管)局应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审查

审查要点如下:

1.物业管理区域拆分

(1)设施、设备和场地是否可以划分,是否明确维护管理责任;

(2)物业管理用房是否可以划分;

(3)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后是否各自拥有独立出入口;

(4)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后的管理方案是否符合实际;

(5)是否已取得拆分后各物业管理区域中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人数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6)其他。

2.物业管理区域合并

(1)是否有相关物业管理区域各自的业主大会决议;

(2)物业管理区域管理方案是否符合实际;

(3)其他。

审查流程如下:

1.区、县(市)住建(房管)局审查上述要点,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查看;

2.书面征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社区居民委员会关于物业管理区域调整的意见;

3.区、县(市)住建(房管)局向申请人出具《物业管理区域调整意见书》,并抄送物业项目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三)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

三、其它事项说明

1.自2014年5月1日起,区、县(市)住建(房管)局在办理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或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手续时需收取《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意见书》;

2.《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意见书》出具后,因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调整原规划设计方案致使原物业管理区域划分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应当重新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区、县(市)住建(房管)局应要求申请人提供原《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意见书》、调整物业管理区域的书面理由以及调整后的规划设计方案等相关材料,按《物业管理条例》和本工作流程进行重新划分,并重新出具《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意见书》。

 

附:


局69附1

局69附2

局69附3

局69附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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