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按规定兑现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 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 |
业务类别 | 产权产籍管理 |
发布文号 | 杭房局〔2014〕34号 |
发布机构级别 | 局级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4-02-13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按规定兑现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 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区、县(市)建设(房管)局: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13〕59号)精神,要求我市对原个体工商户名下的不动产变更过户以及自然人(包括非个体工商户业主)名下的不动产“个转企”后投资入股的,减免过户费,确保“个转企”工作无负担或少负担过渡。 根据通知精神,各单位要优化服务举措,抓好政策落实,对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办理房产过户时,即时免收过户费,确保优惠政策的及时兑现,为“个转企”的个体工商户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减轻其负担。同时,要进一步落实协商联动机制,明确有关责任人员,做好信息报送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年度“个转企”工作任务。
bte365体育 2014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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