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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局部调整直管公房房改出售审批程序的通知
业务类别 产权产籍管理
发布文号 杭房局 [2004] 165号
发布机构级别 局级行政规范性文件
发布日期 2004-06-29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局部调整直管公房房改出售审批程序的通知

 

市房改办、各区建设(房管)局、市直管公房公司(筹)、市产权交易中心、市拆迁办、市安鉴所:

为适应本市直管公房管理体制的改革,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量,经研究,决定对我市直管公房出售的申请受理及审批程序作局部调整。现就我市直管公房出售审批程序进行局部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直管公房的申请受理及审批按以下工作程序办理:

1、申请受理:

需参加房改的直管公房承租户直接向市直管公房管理部门(在本市耀江广厦A座三楼设集中受理窗口)提出申请,提交房改资料,由市直管公房管理部门开具《杭州市直管公房出售收件单》。

2、分发:

市直管公房管理部门将每日《杭州市    区直管公房出售收件清单》及房改资料、《杭州市    区直管公房出售测绘清单》、《杭州市    区直管公房出售安全鉴定清单》按业务范围,在受理当日分别送达测绘公司、安鉴所;在受理次日送达各区建设(房管)局。

3、核查、测绘、安鉴:

各区建设(房管)局对申请房改资料逐户核查是否可售,对于不可售房,填写《杭州市直管公房出售退件单》;对于可售房,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资料移交市直管公房管理部门。

同时,各测绘公司、安鉴所根据清单名册进行测绘和房屋安鉴,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资料移交市直管公房管理部门。

4、审核:

市直管公房管理部门在收到各区建设(房管)局、测绘公司、安鉴所返回的资料后,退件资料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本人凭《收件单》取回,其余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市房改办。

5、审批:

市直管公房管理部门将审核的房改资料报市房改办审批。市房改办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市直管公房管理部门在接到房改办审批单后即通知各区建设(房管)局。

6、取件:

申请人在受理30个工作日后凭《收件单》到房屋所在地房管站办理交款,签定协议等购房手续。

7、市直管公房管理部门每月底将直管公房出售的申请受理及审批情况的月报表(附清单)报市房管局房产管理处。

二、提高认识,加强协作,切实做好直管公房出售的各项工作。

市直管公房出售的申请受理及审批程序的局部调整是针对我市直管公房的现状,为切实提高工作效率而采取的一项便民措施。各单位应从房管事业的大局出发,主动配合,加强协作,应针对新的工作程序制订相应的工作规程,必须做到职能到部门,责任到个人。

三、建立工作承诺制。

市房改办、各区建设(房管)局、测绘公司、安鉴所、直管公房管理部门应各自明确工作承诺时间,建立工作交接台帐,市直管公房管理部门加强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确保按承诺时间完成工作。

若违反承诺制,市房管局除对责任部门通报批评外,还将视情节对责任部门、个人作经济处罚。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希各单位严格按本通知要求落实工作,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市房管局。

 

附件:1、直管公房出售工作流程

      2、杭州市直管公房出售收件单

      3、杭州市各区直管公房出售核查清单

      4、杭州市各区直管公房出售测绘清单

      5、杭州市各区直管公房出售安鉴清单

      6、杭州市各区直管公房出售退件单

      7、直管公房审批表及测绘图交接清单

 

                                           杭州市房产管理局

二OO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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