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我市实施住房限购有关问答 |
业务类别 | 市场,交易,评估管理 |
发布机构级别 | 文件解读 |
发布日期 | 2016-09-18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我市实施住房限购有关问答 (2016年9月18日)
1.本次限购措施从什么时间开始实施,时间界定标准? 答:自2016年9月19日零时起开始实施,新建商品住房以网签平台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网签平台房屋转让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限购政策适用范围? 答:限购政策适用的地域范围包括:上城、下城、江干、西湖、拱墅、滨江、之江、下沙、萧山、余杭。 3.如何理解限购政策中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答: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中只要有一人拥有杭州户籍,即认定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其余为“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本市户籍”指拥有杭州行政区划范围内户籍。 具体户籍认定以户口簿等户籍证明为准。 4.如何理解“限购”? 答:指限制居民家庭通过市场途径购买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不包括非住宅),包括与他人共同购买,不包括因继承、赠与、交换、分割、房改、法院裁定等取得房屋。 5.如何界定居民家庭“已拥有住房”? 答:指居民家庭购房当时其名下拥有的住房,包括已经所有权登记的住房以及办理预告登记、商品住房预售合同签订备案、签订二手住房转让合同的住房。 6.杭州市区住房情况证明到哪里申请办理? 答:向杭州市房产档案馆、下沙房管局、滨江城建档案馆、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之江分中心、萧山区房管处档案馆、余杭区房管处申请办理,可任选其中一处办理。 7.违反限购政策的后果? 答:房产交易管理机构不予办理交易确认手续,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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