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做好市属破产、拍卖企业职工住宅接收后的房屋维修工作的通知 |
业务类别 | 房地产管理 |
发布文号 | 杭房局[2000]374号 |
发布机构 | 杭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
发布机构级别 | 局级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日期 | 2000-12-15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区房管局(处): 为了认真贯彻市府纪要 [2000] 145 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市属破产、拍卖企业职工住宅接收后的简易维修工作,保证住户居住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现就接收的市属破产、拍卖企业职工住宅简易维修工作通知如下: 一、在接收市属破产、拍卖企业职工住宅用于简易维修的一次性资金划拨到位后,由各区局(处)落实专款专用,用于破产企业职工住宅的简易维修。 二、简易维修是以维持住户正常使用为前提,以房屋不倒、不塌、不漏为原则。为此,有关区房管局(处)在接收市属破产、拍卖企业移交的职工住宅后,应组织力量,对房屋的完好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制定房屋维修计划,建立房屋维修档案和台帐。房屋维修以不影响住户的正常使用为原则,经费的使用按轻重缓急,合理安排。公用部位的上下管道堵塞,屋面漏雨、化粪满溢等应作为维修重点,市房管局对房屋维修工作实行监督检查 三、要积极创造条件,在接收后一年内将这部分住宅房屋纳入统一的物业管理。 杭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二 OOO 年十二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