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调整“换约续租”私房租金标准的通知 |
业务类别 | 房地产管理 |
发布文号 | 杭房局[2002]87号、杭财基[2002]95号、杭价房[2002]33号 |
发布机构 | 杭州市房产管理局、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物价局 |
发布机构级别 | 局级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日期 | 2002-03-22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区房产管理局(处)、各区物价局(计经局)、各区财政局: 一、为使“换约续租”的私房租金更趋合理,现调整如下,非成套住宅(旧房)每平方米使用面积 4.00 元;成套住宅(新房)每平方米使用面积 5.00 元,以上租金调整从 200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二、“换约续租”私房租金调整后,高出同类公房租金标准部分的补贴办法仍按原规定执行。
杭州市房产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