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用户组 验证码
您现在的位置: 杭州市住保房管网政府信息公开
标    题 关于确定房屋底层有柱走廊用途的复函
业务类别 产权产籍管理
发布文号 浙建[2003]函房字257号
发布机构 浙江省建设厅
发布机构级别 部级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
发布日期 2002-08-19
有效性 有效

杭州市房产管理局:

你局《关于确定底层有柱走廊用途有关问题的请示》(杭房局 [2003]185 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一、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第 8.2.1 款规定“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应全部计算建筑面积;第 8.2.3 款规定“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不计算建筑面积。因此,应严格按照《房产测量规范》界定其区别。

二、建设部《关于房屋建设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 [2002]74 号)中“作为公共道路街巷通行的”有柱走廊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是对《房产测量规范》的一些具体情况的补充说,与《房产测量规范》不相矛盾。

三、界定是否属于“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或“作为公共道路街巷通行的”有柱走廊,主要区别该有柱走廊是否在规划设计条件及设计方案中予以明确。如果在方案设计批文中明确规定,该有柱走廊作为街巷通行的一部分,并符合作为街巷通行要求的,应不能计算面积,否则应按“与房屋相连有柱走廊”的界定计算面积。根据现场勘察,对照规划设计条件和方案批复,普金家园商业用房其底层商铺的“有柱走廊”应属“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

 

浙江省建设厅

二 OO 二年八月十九日

返回首页   |   网站地图   |   隐私声明   |   网站错误报告   |   联系我们  |  信息订阅
bte365体育版权所有◎ 隐私保护 浙ICP备05052140号 浙公网安备33010202000012号   
本站英文域名:http://fgj.hangzhou.gov.cn/  本站中文域名:杭州市房产信息网.政务  bte365体育.政务
杭州市房产信息中心建设管理 服务热线:12345 网站管理科:87038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