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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贯彻执行杭政办[2000]4号《关于杭州市市区农村私人违法建房的处理意见》文件的通知
业务类别 产权产籍管理
发布文号 杭拆政[2000]10号
发布机构 杭州市拆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机构级别 杭州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
发布日期 2000-03-10
有效性 有效

各城区、园文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之江度假开发区、高新开发区拆违办:

市政府杭政办 [2000]4 号文件《关于杭州市市区农村私人违法建房的处理意见》(下称《处理意见》),已于近日下发。各区各部门应尽快组织学习,认真贯彻执行。由于该《处理意见》所规范的对象量大面广,历史成因复杂,为了确保处理工作在全市范围内顺利进行,现就执行过程中要注意的几个问题通知如下:

1 、农村私人违法建房处理总的原则是“以拆为主,清拆结合”。对涉及文件中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违建项目,各区要坚决予以拆除。特别是西湖风景区内,各执法主体要加大力度,积极配合世界文件遗产的申报工作,拆除一批严重影响景区自然风光的违法建筑。

2 、充分、细致地做好前期准备工作。要建立以区分管领导挂帅,区土管为主,区房管以及镇村主要领导组成的试点工作小组,市土管、房管规划三局派员现场指导。在进行充分宣传动员的基础上,收集、核对各户建筑的原始资料,以点带面,保障这项工作顺利开展。

3 、做好房屋土地面积测量工作。试点小组组织房管、土管技术人员进行丈量、测绘,使房籍、地籍调查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同步进行,一次完成。同时填妥《杭州市农村私人房屋土地外业测绘调查情况表》,建立完备的档案,并将测量结果的房屋、土地面积以及原审批情况张榜公布。

4 、农村私人违建被依法没收后,其房屋使用权的处置,各区政府可以村为单位,自行组织拍卖。受让人原则上应为本村村民。受让人获得房屋使用权后,只能用于受让人自住,不得用于出租等其它用途。处置结果要张榜公布。

5 、受让人获得房屋使用权后,各区政府应给受让人出具有效凭证,注明拍得时间、面积、位置、金额,以备与日后的拆迁工作衔接。

6 、农村私人建房的面积认定,以国家颁布的有关建筑面积计算及丈量标准为准。具体问题由市房管局负责解释。

7 、西湖风景名胜区内确需保留的农村私人违法建房,国有土地上的由市园文局提出,集体土上的由各区政府提出,上报“两委四局”从严审批。

8 、 1999 年 1 月 1 日之后发生的农村私人违法建房,应以拆为主,没收处置的操作办法特试点完成后另行规定。

杭州市拆违办

二 OOO 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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