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住宅区自行车库改变使用性质投诉处理协调会纪要 |
业务类别 | 产权产籍管理 |
发布文号 | 杭建法发[2003]412号 |
发布机构 |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
发布机构级别 | 其他法律性文件 |
发布日期 | 2003-06-23 |
有效性 | 有效 |
近期信访局接到居民反映自行车库改变使用性质的信访件较多,处理此类信访涉及多个相关职能部门,为了提高行政效率,加大对此类行为的整治力度, 2003 年 6 月 17 日上午市建委主持召开了住宅区自行车库改变使用性质查处的协调会。市信访局、“ 12345 ”受理中心、市法制办、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市交警支队等单位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名单附后)。 会议根据有关《城市规划法》、《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杭州市停车场(库)建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高效行政原则,对今后处理此类投诉(信访)的责任部门和处理方式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现将有关事项纪要如下: 一、未通过综合竣工验收前的新建住宅区,出现自行车库改变使用性质的,由市建委负责处理。 信访或 “ 12345 ” 交办单由市建委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 二、已通过综合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住宅区,包括 2002 年 6 月以前尚未实行住宅区综合竣工验收制度但已交付使用的住宅区,出现自行车库改变使用性质的,由市规划局和公安局负责处理。 “ 12345 ” 受理中心将信访交办单转给市规划局,由市规划局查证是否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属于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函告市公安局,并抄告 “ 12345 ” 受理中心。市公安局依法处罚,结案后及时向 “ 12345 ” 受理中心反馈。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 OO 三年六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