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明确新《房产测量规范》执行中若干问题的通知 |
业务类别 | 产权产籍管理 |
发布文号 | 杭房局 [2000] 208号 |
发布机构 | 杭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
发布机构级别 | 局级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日期 | 2000-08-31 |
有效性 | 有效 |
市产权监理处: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房产测量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已从今年 8月1日起开始实施。为保证《规范》的贯彻实施,使我市的房地产测绘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标准化,同时做好新、老《规范》的衔接工作,结合杭州市的实际,就执行《规范》中几个需明确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房产分幅图的规格问题 目前我市规划航测地形图、房产分幅图、地籍图均采用规格为40×50厘米的矩形图幅,而《规范》对房产分幅图规格要求为50×50厘米的正方形图幅,两者差距较大。如按《规范》要求执行,一方面我市规划航测地形图规格不变、房产分幅图规格难以 改变;另一方面如房产分幅图规格改变,地号编制也需随之改变,这将带来房产档案、电脑信息库信息资料的全面修改工作。同时历年来所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也需收回修改重发。因此,从我市的实际情况和现有条件考虑,目前房产分幅图仍采用40×50厘米规格。待条件成熟时再作变动。 二、执行《规范》精度问题 《规范》对房产面积的精度要求分为三个等级。根据杭州市的实际情况,决定分为二个等级中误差执行: 1、对新建商品房(含此前末测绘的)精度要求采用第二等级中误差,计算公式为0.02 s +0.001s。 2、对其它房屋精度要求采用第三等级中误差,计算公式为0.04 s +0.003s。 三、阁楼、假层面积的测算问题 对各类阁楼、假层过去有不同的测算标准,从今年8月1日《规范》实施之日起,均按《规范》规定,斜面结构屋顶高度在2.20米以上的部分,按其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四、半地下室的层数计算问题 凡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上的半地下室,其室内层高在2.20米以上的作为地下室计算层数,其层数表示为“地下一层”。 五、阳台的面积测算问题 按《规范》中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的有关规定: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未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从2000年8月1日起,阳台封闭与否的确认,一律以原始规划设计为准,原始规划设计未封闭的阳台,在施工中凭变更设计单改为封闭阳台,该变更设计单须经规划主管部门签章确认后才能按封闭阳台计算面积。 六、对《规范》实施前,己测绘的房屋面积作变更测绘、复测等执行标准问题 无论是对房屋所有权证面积有异议要求复核的,还是要求对己测绘未发证的测绘成果进行复测,或者权证面积发生析产、部分转移、面积更正、部分拆除时的测绘,均执行原测绘时的测量规范标准。 七、《规范》实施后,原有的计算建筑面积标准、文件、规定与《规范》不一致的,以《规范》为准。 八、2000年8月1日以后(含8月1日)受理的房屋测绘,按《规范》标准执行。8月1日以前受理的按原房产测量规范执行。 杭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二OOO年八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