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属地管理的复函 |
业务类别 | 市场,交易,评估管理 |
发布文号 | [2003]函房字178号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建设厅 |
发布机构级别 | 部级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日期 | 2003-06-06 |
有效性 | 有效 |
杭州市房产管理局: 你局《关于加强房地产评估机构属地化管理的请示》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关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资格年检问题。从 2003 年起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年检工作,将采取属地管理原则,我厅授权设区的市进行。同时,各地要将规定年检的结果与评估机构资格及从业人员的资格的管理相结合,对年检不符合要求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我厅将根据各市提出的处理意见,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负有责任的估价师,按规定追究其责任,情形严重的,撤销注册。 二、关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审批问题。为防止我省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现过多过滥,根据建设部建房 [1997]12 号文精神和省政府 [2003]5 号文件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二级及二级以下)由我厅核准。考虑到目前房地产价格评估行业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同时,鉴于建设部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资格管理正在制定完善政策,因此,在国家无新的规定前,现阶段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审批程序,仍按我厅公布的政务公开审批程序执行。待条件成熟或国家有新的规定,我们将及时调整审批权限。为了加强房地产评估机构的属地管理,我厅已明确规定申报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必须由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并逐级上报。 三、关于加强房屋拆迁评估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完善政策,进一步规范房屋拆迁评估行为。对目前你市在房屋拆迁评估中出现的问题,我厅意见: 1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供资格等级、评估专业人员及信誉必须经行业主管部门确认,防止虚假不实,欺骗被拆迁人。 2 、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其人员不得进入拆迁现场进行拉选票、乱承诺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即予取消该项目的评估资格。 3 、加强行业自律,提高评估机构素质。可以组织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人员共同监督拆迁评估市场,进行行业自律管理,对发现的违规行为报请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浙江省建设厅 二 OO 三年六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