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确定房地产涉税估价复评机构的通知 |
业务类别 | 市场,交易,评估管理 |
发布文号 | 杭财农[2003]696号 |
发布机构 | 杭州市财政局 |
发布机构级别 | 其他法律性文件 |
发布日期 | 2003-09-10 |
有效性 | 有效 |
杭州永正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浙江恒基评估有限公司、各房地产交易户: 为加强我市房地产涉税估价管理,规范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行为,维护国家利益,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我局杭财农( 2003 ) 642 号《关于加强我市房地产涉税估价管理的通知》的规定,现就确定房地产涉税估价复评机构事项通知如下: 对各房地产交易户或房地产中介代理机构申报或代理申报的成交价格及附送的涉税估价报告,征收机关认为申报价格明显偏低或对估价结果有疑义的,将按照税法规定参照同类地段市场价格核定计税或采取复评的方式确定计税依据。为保证复评工作的开展,经研究确定我市房地产复评机构为: 1 、杭州永正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赵志菲 公司地址:浣纱路 248 平海厦夏七楼 公司资格等级:壹级 2 、浙江恒基评估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蒋文军 公司地址:建国北路 138 号 公司资格等级:壹级 复评机构应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好复评工作,本次认定的复评机构有效期自发文之日起为二年。 特此通知。 二OO三年九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