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扩大杭州市区公有住房出售范围的通知 |
业务类别 | 住房保障 |
发布文号 | 杭房改[2001]第2号 |
发布机构 | 杭州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
发布机构级别 | 其他法律性文件 |
发布日期 | 2001-08-17 |
有效性 | 有效 |
各房改网络单位:
根据建住房[1999]209号《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现有公有住房改革的通知》精神和市房改领导小组第33次会议决定,为进一步扩大市区公有住房出售范围,加快市区存量公有住房出售步伐,允许下列公有住房出售,其出售价格按产权单位受理申请人提出购房申请的当年房改价计价: 1、在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定拆迁用地范围后,拆迁人在三十个月后或特殊情况下经拆迁主管部门批准适当延长期满后仍未实施拆迁的; 2、非成套钢混、砖混结构的公有住房(不包括杭房局[1995]40号文规定暂缓出售的延安路等十个路段内的临街底层住宅)。具体的建筑面积、价格计算方法为: (1)非成套住宅的出售面积以测绘的建筑面积为准; (2)非成套公有住房出售政策按成套公有住房政策执行,其中成本价(商品价)为当年的公有住房成本价(商品价)乘80%非成套折扣系数计算; (3)住户购买非成套公有住房后,今后政府不负担住宅改造等费用,但允许住户申请集资改造。 二OO一年八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