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进一步加强“下沙、高新、之江”三区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作的函 |
业务类别 | 白蚁防治管理 |
发布文号 | 杭房局[2002]185号 |
发布机构 | 杭州市房产管理局 |
发布机构级别 | 局级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日期 | 2005-05-27 |
有效性 | 有效 |
杭州市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杭州市下沙经济技术开区管委会、杭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白蚁是世界性五大害虫之一,其危害发生已涉及到国家经济领域的各个方面。特别是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白蚁危害发生了新的特点,许多新建的钢混结构房屋蚁害频频发生,灾情严重,给国家和人民的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本市系蚁害严重地区。杭州市白蚁防治研究所近期调查,发现之江、下沙、高新等开发区植被丰富,以阔叶落叶为主,林木茂盛,具备白蚁孳生的良好环境,同时因受江风影响,白蚁分飞迁入之快,范围之广,蚁种之多,更是本市的重灾区,且蚁害有继续扩大蔓延之势,应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 为深入贯彻国家建设部 72 号令《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及省政府 86 号令《浙江省房屋建筑白蚁防治管理办法》精神,从根本上控制蚁害,确保房屋建筑的安全使用,保证杭州良好的投资环境,特恳请管委会配合我局共同做好三个开发区新建房屋的白蚁预防工作,并就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凡开发区新建、改建、翻建、扩建的各类房屋建筑都应进行白蚁预防处理。 二、建筑、规划及有关部门应严格把关,采取相关措施,在核发建筑施工许可证时应审查该项目的白蚁预防合同文本。建设单位应按上述国家、省文件精神,与杭州市白蚁防治研究所签订白蚁预防合同。杭州市白蚁防治研究所应主动联系,配合工程进度,为建设单位做好服务工作。 三、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程统一由杭州市白蚁防治研究所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履行合同,注意防蚁质量,建立健全施工档案及竣工验收、定期回访制度。 四、白蚁预防工程收费标准按杭价房 [92]321 号、浙价房联 [93]43 号、浙建计 [93]128 号、财综 [93]118 号文件执行。 1 、木结构房屋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收取白蚁预防费 2 元。 2 、砖混或框架结构房屋,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收取白蚁预防费 1.60 元。 3 、室内木装修部分由建设单位与杭州市白蚁防治研究所具体商定。 4 、白蚁防治费的收取工作在建设单位签订白蚁预防合同时进行。
附件: 1 、建设部 72 号令《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 2 、省政府 86 号令《浙江省房屋建筑白蚁防治管理办法》 3 、关于“之江、下沙、高新”三区房屋白蚁危害情况的调查报告。
杭州市房产管理局 二 OO 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