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取消“房改房上市交易准入核准”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
业务类别 | 住房保障 |
发布文号 | 杭房改[2002]第5号 |
发布机构 | 杭州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
发布机构级别 | 其他法律性文件 |
发布日期 | 2002-03-05 |
有效性 | 有效 |
市各房改网络单位:
根据市政府令[2002]175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从2002年3月1日起,我市取消房改房(含已出售直管公房、解困房、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准入核准,市房改办原设在市财政局农税征收中心(地址:庆春路155号)、平海大厦房产交易中心(地址:浣纱路248号)的房改房上市交易受理窗口同时撤消。届时市民办理房改房上市交易、直接到平海大厦三楼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地址:浣纱路248号)受理窗口办理交易手续。 可上市交易的房改房范围,仍按原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OO二年三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