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非成套公有住房出售系数及超标面积商品价的通知 |
业务类别 | 住房保障 |
发布文号 | 杭房改办[2002]70号、杭价房[2002]194号 |
发布机构 | 杭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杭州市物价局 |
发布机构级别 | 其他法律性文件 |
发布日期 | 2002-01-01 |
有效性 | 有效 |
各房改网络单位:
为加快市区公有住房出售步伐,保证非成套公房出售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第35次市房改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现将非成套公房出售有关系数和超面积商品价通知如下: 一、非成套公房成本价各项系数 l、结构系数 简易砖混结构非成套公房结构增减系数参照砖混三等,设为-5%,砖木、木结构及简易结构非成套公房的结构增减系数设为-10%。 2、楼层系数 简易砖混结构非成套公房三层以上(包括三层)的楼层增减系数参照成套公房的楼层增减系数执行,二层(含)以下简易砖混结构、砖木、木结构及简易结构非成套公房的楼层增减系数设为0。 3、朝向系数 非成套公房的结构主方向以主卧室的采光方向确定,部位参照成套公房确定。如非成套公房为单独一套,没有左右前后相邻,则部位定为中。 二、非成套公房超标面积商品价及各项系数 l、非成套公房超标面积商品价价格折扣系数参照成本价折扣系数执行,即砖混结构(含简易砖混结构)为80%,砖木结构为70%,木结构为60%,简易结构为50%。 2、非成套公房超标面积商品价其它各项系数参照成本价相应系数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