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杭州市市区行政单位职工配偶方和职级差一次性住房补贴审批发放的有关规定 |
业务类别 | 住房保障 |
发布文号 | 杭房改[2003]5号 |
发布机构 | 杭州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
发布机构级别 | 其他法律性文件 |
发布日期 | 2003-07-08 |
有效性 | 有效 |
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第 35 、 36 号房改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现对行政单位职工配偶方和职级差一次性住房补贴审批发放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行政单位职工配偶方和职级差一次性住房补贴的审批发放如下: 1 、行政单位职工配偶方的住房补贴 配偶方所在单位未解决或无单位的,由配偶方向职工本人所在单位提供证明,补贴资金由本人所在单位负责解决。职工本人所在单位报市房改办审批后,由市房改办将住房补贴发放给职工本人,并由本人所在单位负责通知配偶方所在单位。 2 、行政单位职工职级差部分的一次性住房补贴 职工本人职级高于配偶方的,由本人所在单位负责向市房改办申报差额面积的一次性住房补贴,补贴资金由本人所在单位负责解决。 二、行政单位职工因下更原因之一的可以向行政单位申领补足配偶方住房补贴: 1 、配偶为无业、下岗、失业职工,困难企业离岗待岗人员; 2 、配偶已故未再婚的; 3 、职工离异 5 年(含)以上未再婚; 4 、配偶所在单位实际发放每平方米住房补贴低于行政单位单方补贴标准的。 三、行政单位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向行政单位申领配偶方住房补贴: 1 、配偶属于住房公积金补贴发放对象的; 2 、配偶所在单位在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前已经发放过各种形式住房补贴的; 3 、配偶正在服刑的; 4 、配偶所在单位未承诺在向行政单位申领住房补贴后不以任何形式变相发放住房补贴的; 5 、配偶单位有发放住房补贴条件或上一年收入达杭州市区职工平均收入 1.5 倍的; 6 、夫妻双方已经住房达标或补足住房补贴后离异再婚,现配偶申领不到住房补贴的; 7 、其他不应向行政单位申领住房补贴的。 四、行政单位职工本人属单身职工的,到离退休后,可以向本人单位申领另一半的住房补贴。 五、行政单位职工本人工龄未满 20 年申领配偶方住房补贴的,经市房改办审批、财政核准后,必须由本人向发放单签订住房补贴借款协议。 六、行政单位职工已申领配偶方住房补贴的,今后配偶单位开始实施住房补贴的,不得给配偶方重复发放住房补贴。 七、非行政单位离休干部配偶方和职级差一次性住房补贴的审批发放参照本规定执行。 二OO三年七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