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中共杭州市纪委 杭州市监察局印发《关于保障全市拆除违法建筑、制止突击装修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的纪律规定》的通知 |
业务类别 | 物业管理 |
发布文号 | 市纪发[2003]14号 |
发布机构 | 中共杭州市纪委 |
发布机构级别 | 杭州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日期 | 2003-07-04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区、县(市)党委、政府、纪委、监察局,市直属各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工委、纪检组)、监察局(室): 当前我市违法建筑重新抬头,突击装修十分突出,如果不及时、坚决地对这一势头加以遏制,势必影响我市的经济建设,影响我市的城市管理,影响我市的拆违成果。为此,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坚决拆除违法建筑、制止突击装修专项整治工作。市纪委、监察局对这一决定表示坚决拥护,制定了《关于保障全市拆除违法建筑、制止突击装修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的纪律规定》,现予下发施行。 市纪委、监察局要求,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当前拆违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定,保证政令畅通,把拆违工作坚决落到实处。党员干部要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不仅自己要以身作则,而且要向群众做好宣传、教育、说服工作。各级职能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按照《杭州市拆除违法建筑实施办法》的规定,依法行政,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积极主动地做好拆违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坚决予以查处,切实保障拆除违法建筑、制止突击装修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中共杭州市纪委 杭州市监察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