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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明确征用非耕地补偿标准的复函
业务类别 房屋征收管理
发布文号 杭土资函[2002]46号
发布机构 杭州市国土局
发布机构级别 其他法律性文件
发布日期 2002-09-04
有效性 有效
市房产管理局:
你局《关于要求尽快明确征用非耕地补偿标准的函》 (杭房局〔2002〕282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杭政[2000]3号文《关于印发<杭州市市区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及税费标准>的通知=中关于年产值标准的有关规定,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中征用非耕地的补偿确定为8700元/亩。

二OO二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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