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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印发《杭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业务类别 综合类
发布文号 杭政[2000]10号
发布机构 杭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机构级别 杭州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
发布日期 2000-09-13
有效性 有效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属单位:

市政府同意《杭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制改革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 OOO 年九月十三日

杭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制度

一、指导思想

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改革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体系、管理内容、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依法行政,依法维护投资者的权益,规范投资行为。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契机,切实改善我市的投资软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依法规范审批。

(二)简化前置审批程序,强化后续监管。以减少审批环节和减少交叉审批为改革着力点。设立投资项目集中办理中心,统一受理审批事项,重要的审批环节实行并联审批或统一批。提高投资项目管理的效率和效能。

(三)实行政务公开,投资项目审批和管理的程序、条件、指标,要求公开化、规范化、数量化,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建立审批约束机制。

三、审批程序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遵循上述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我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程序调整为:项目立项,工程设计,开工准备和竣工验收四个阶段(程序流程图见附图)。对政府投资的项目,必要时进行项目后评估。

(一)项目立项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指基本建设投资和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包括利用外资项目)。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按其生产规模或投资规模划分为大中型项目和小型项目(技改项目为限上项目和限下项目)。立项阶段主要确定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项目建设的内容、性质、规模、地点、用地、总投资和资金来源、投资效益和风险。立项实行按权限分级审批。

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市级审批权限内审批的项目,根据不同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条件等,分别采取不同的立项审批方式。

1 、符合产业政策,不新增用地,不改变原用地性质,不涉及引进设备和股票上市,能够自行平衡资金的生产、经营性投资项目(国家和省有特殊审批条件的除外),由企业自主立项。同时,基本建设项目报市计划部门备案,技改项目报市经济部门备案,并接受监督。

2 、各区计经局可自行审批区属总投资 3000 万元以下(工业技术改造项目 1000 万元以下),不新增建设用地、不涉及由市安排资金的非房地产开发投资项目(有特殊规定和西湖风景区内等的投资项目除外);以及外资总投资 1000 万美元以下,属鼓励或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且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进口设备和进出口商品配额的项目。其中滨江区的投资项目,其立项审批按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以上立项批文工业技改项目抄报市经济部门备案,其余项目抄报市计划部门备案。

3 、各类建筑装修项目,由项目业主自主立项。

4 、上述 1 、 2 、 3 类之外的其他投资项目,分别按隶属关系由各区计经局、市各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计划部门(基建项目)或市经济部门(技改项目)审批,无主管部门的企业(包括外地进杭企业及本市个私企业,下同)直接报市计划部门、市经济部门审批。

5 、房地产开发项目,按照年度土地开发计划,项目单位在通过建设用地公开招投标、拍卖或经市长办公会议同意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后,报市计划部门审批立项。

6 、市属外商投资项目及区属 10000 万美元以上外资项目,分别按隶属关系由各区计经局、市各主管部门审核后基本建设项目报市计划部门、技改项目报市经济部门审批立项。

外资项目的合同、章程由市外经贸部门负责审批。

7 、具体立项审批:

( 1 )项目建设单位上报包含各项目要素的立项报告(外部条件较复杂的项目或对经济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须上报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经主管部门或区计经局转报市计划部门或市经济部门按规定审批(按前述权限自主立项的报备案)。对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项目,审批同意后即已完成立项。

( 2 )对需进行可行性研究的项目,分两步完成立项审批,第一步先批项目建议书,第二步审批工程可行性报告。可行性报告可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评估或采取联合会审方式评审。可行性研究中,除规划、环保、土管部门依法前置签批规划、环评、建设预审用地意见外,其他相关部门按业务受理内容出具承诺意见或参与评审,不作审批。在市计划部门或市经济部门组织可行性研究评审后,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立项。

( 3 )立项审批时限为 10 个工作日。规模较大,内外建设条件复杂的项目审批时限为 15 个工作日。

8 、各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可按省人大常务会通过的有关条例规定,自行审批开发区内的投资(包括外资)项目。对需征用农用地的投资项目,项目立项由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市计划部门审批。

9 、大中型基建项目和限上技改项目,按规定必须上报省(国家)审批的项目,分别由各区计经局、市各主管部门、各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审核上报,无主管部门的企业上报市计划部门或市经济部门审核后转报省,按省有关规定办理。省有关部门审批后市计划部门或市经济部门转发。

(二)设计阶段

项目设计阶段,包括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是工程建设的关键环节,是施工图设计、施工组织和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

1 、初步设计或方案设计前必须由市规划部门根据有效立项文件,按有关规定、规范提供规划指标及规划设计条件。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时限一般为 10 个工作日。规模较大,功能复杂的项目审批时限为 15 个工作日。

同时,按市环保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办理环评审批(并联进行),审批时限一般为 10 个工作日。规模较大,功能复杂的项目审批时限为 15 个工作日。

2 、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对于:( 1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 )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其项目的设计(初步设计、方案设计)必须进行设计招投标。涉及国家安全、国家机密、抢险救灾核准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招投标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订。

3 、设计单位必须严格依据有效立项文件、规划指标及规划设计条件及有关规定、规范编制初步设计,并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初步设计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符合会审条件后组织有市计划、规划、土管、环保、园文、市政公用、消防、卫生监督等部门(技改项目包括市经济部门)参加的会审。视项目情况,必要时可增加相关职能部门参加会审,会审后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审批时限一般为 12 个工作日。规模较大,功能复杂的项目审批时限为 15 个工作日。

对前述由企业自主立项的项目及建筑面积小于 5000 平方米,土建设投资小于 500 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和技术规范的,初步设计由业主自主确定。

4 、对于位于城市重要区域或地段的项目,增加方案设计阶段。方案设计的规划条件及设计要求由市规划部门提出。方案设计审批的职责分工按杭政 [1998]10 号文件执行(参加会审的有关部门同初步设计)。审批时限为 10 个工作日,功能复杂的项目审批时限为 13 个工作日。需进行设计招投标的项目,在方案会审前应完成设计招投标。方案设计批准后进入初步设计。

5 、特别重要项目的方案设计报市政府批准。

6 、总投资 500 万元以下且建筑面积 5000 平方米以下的简单项目,可以在立项后进入方案设计,方案设计由市规划部门直接批复后即可进入施工图设计。

(三)开工准备阶段

开工准备阶段的主要程序为: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征地拆迁、施工图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投资许可证、施工招投标和收取规费、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

1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由市规划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初步设计(不需审批初步设计的项目为方案设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时限为 8 个工作日。

2 、办理用地手续。

涉及农用地转用和集体土地片用的项目,应办理农用地转用和集体土地征用的申报审批手续,具体按杭计投资 [2000]258 号、杭土建 [2000]135 号、杭规划 [2000]44 号《关于调整市区新增建设用地报批程序的通知》办理。根据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和集体土地征用方案,按市政府令第 152 号颁布的《杭州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办法》的规定实施征地。项目单位到市土管部门办理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手续,由市土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行政划拨土地在竣工验收后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在交清出让金后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时限为 8 个工作日。规模较大,功能复杂的项目审批时限为 13 个工作日。

3 、消防部门按有关法规、规范进行施工图消防审核,审批时限为 5 个工作日,规模较大,功能复杂的项目审批时限为 10 个工作日。

施工图的审核可酌情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联进行。

4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市规划部门凭市土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划拨土地决定书(行政划拨土地);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地块)及按批准的初步设计完成并经消防部门审核的施工图,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限为 8 个工作日。规模较大,功能复杂的项目审批时限为 13 个工作日。

同时,项目业主应在开工前(可与以下 5 、 6 、 7 步骤同时进行)向市规划部门申请灰线检验,市规划部门在受理后 5 个工作日内安排检验并提出书面检验意见。

5 、核发投资许可证

项目业主在完成施工图阶段程序后即可办理投资许可证(代开工报告)。投资许可证由市计划部门核发(技改项目委托市经济部门代发),核发时间为 1 个工作日。

6 、施工招投标

施工招投标按招标投标法由招标人按招投标有关法规组织实施。市招投标管理部门依法监督。

7 、集中缴纳规费和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各建设项目按有关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统一缴纳规划,具体收费项目、范围和标准另行公示。项目业主持市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消防设计图纸经公安消防机构核准,集中缴费后凭银行回执联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时间为 1 个工作日。

经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按有关规定到市质量监督部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后,项目即可开工建设。

(四)竣工验收阶段

所有投资项目,在其按经批准的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完成建设后,必须进行竣工验收。

1 、市管项目在质量监督部门作出质量评定;由规划、环保、市消防、卫生监督等专业部门在交工验收前按批准的 初步设计和国家现行有关技术规范进行专业验收后,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其它有关部门按投资管理有关规定进行交工验收,验收合格后交付试运行,并办理房地产权证。

2 、生产性项目经试运行,达到设计要求和设计能力的,按有关规定备齐竣工验收资料后,由项目立项审批单位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竣工验收。

其它项目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竣工验收。核发竣工验收合格证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3 、对小型、简单的项目,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可合并进行。

4 、由省和国家审批的项目,按省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四、保证措施

1 、设立集中办理服务中心,提供政策咨询,集中联合审批,一条龙配套服务。具体方案另定。

2 、各审批职能部门均应建立严格的审批责任制,结合审改具体明确规定审批内容、审批条件、简化审批手续,严密审批操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3 、实行政务公开。各审批部门公开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期限、办事结果,且履行一次性告知职责。汇总编制《杭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办事指南》,公示投资项目流程,为投资者指路入门。

4 、切实提高会审质量。由审批单位组织有关部门定时、定点、定人、定责会审。各职能部门建立项目审批责任人制,在会审时依据各职能部门有关法规和规范要求,提出审查意见和整改要求。对初步设计等技术性专业性比较强的审查事项,实行必要的专家咨询制度,提高民主性、科学性。

5 、按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要地区城市设计(可引入招投标方法)并予以展示、发布。

6 、加强对设计单位、设计市场的管理。对不符规范的设计不予受理。

7 、加强项目实施监管,健全竣工验收制度。

8 、各审批部门应建立相应的内部审批制度、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接受社会的举报和监督,以保证审批、管理工作的高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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