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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外地人在杭购房入户试点办法的通知》
业务类别 市场,交易,评估管理
发布文号 杭政办【2006】6号
发布机构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机构级别 杭州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
发布日期 2006-03-29
有效性 有效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

关于外地人在杭购房入户试点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房管局、公安局拟订的《外地人在杭购房入户试点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外地人在杭购房入户试点办法

(市房管局  市公安局)

为进一步吸引外地人来杭购房置业,推动房地产市场交易,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结合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发展实际,制定本试点办法。

一、外地人购房入户以自愿申请为原则,购房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申请购房入户手续,同时遵守杭州市其他相关规定。

二、外地人在杭购房入户,是指非杭州市户籍人员 在杭购买住宅(包括商品房和二手房,以下简称住宅) , 达到一定购房价值和时限,并符合相关规定,经房管、公安等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可申请办理 1户(夫妻以及未成年子女)杭州户籍。

三、本办法先行试点区域: 钱江新城区域及杭州经济开发区、滨江区区域。

四、购房入户条件:

(一) 购房价值条件。

1、 钱江新城单套住宅购房总价值达到 100万元以上 (含 100万元) 。

2、杭州经济开发区单套住宅购房总价值达到 60万元以上 (含 60万元) 。

3、 滨江区单套住宅购房总价值达到 80万元以上 (含 80万元) 。

(二) 购房时限条件。购房人应书面承诺所购房产在办理户籍入杭之日起 3年内不能交易。

(三)购房入户人基本条件。购房人应符合杭州市户籍管理相关规定的要求。

五、购房入户付款方式实行一次性付款和抵押贷款两种方式。

六、凭下列资料给予购房人购买住宅确认:

(一)购房人持有购房合同、契税完税凭证、土地证和所购住宅的《房屋所有权证》。

(二)购房人采用抵押贷款购房的,应还清全部贷款并办理他项权证注销登记。

(三)购买商品房以签订合同并以备案时间为准;购买二手房以签订合同后开具不动产专用发票时间为准。

七、办理购房入户程序:

(一) 申请人持购房合同、 《房屋所有权证》 、契税完税凭证、 已付清全部贷款或全部房款证明和 《杭州市“购房入户”报名登记表》 。 向杭州市 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 提出确认购买住宅申请,由其审核后并开具《外地人在杭购买住宅确认表》。

(二) 申请人凭《外地人在杭购买住宅确认表》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由其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户籍入杭手续。

八、 本办法发布之日前购买房产不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与杭州市其他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外地人购房入户区域范围

一、钱江新城区块所辖范围为:东至钱塘江北岸,南至钱江四桥东侧(中河高架接口),西至秋涛路,北至钱江二桥西侧(艮山西路);扩大区块东至和睦港,南临钱塘江,西至钱江二桥,北至规划钱江路。

二、杭州经济开发区所辖范围为:杭州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

三、滨江区所辖范围为:滨江区规划范围。


相关政策:关于暂停实施市区范围内购房入户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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