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继承公证
-
《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合同法》等相关民事法律(具体应以公证机构规定为准)
继承人携带资料亲自到公证办证点办理需要委托别人代办的,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证明或委托人单位出具的委托书证明
继承人需填写继承权申请表
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亲自到公证人员面前表示自愿放弃继承权,交填写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外地的需提供经公证证明的放弃继承权申明书,外地的需提供经公证证明的放弃继承权申明书
申办公证的当事人必须真实地回答公证人员提出的有关问题,并在公证人员制作的《谈话笔录》上签字
(办证点:平海大厦3楼办证大厅20号窗口 公证处:延安路499号杭州科协大楼7楼)
受理后五天内出证按继承面积:房改房10元/平方,其他房产20元/平方
1、房地产三证或相关的房产证明
2、由被继承人人事档案所在的单位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被继承人的死亡时间及其父母、配偶、子女情况的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本
4、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监督投诉:85157885、85061307
- 没有相关新闻